案件速遞墮邨保養商罰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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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邨保養商罰款$5000

【本報訊】大埔富善邨去年發生升降機斷纜下墮事故,保養商遭機電工程署票控,保養商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未有監督升降機工程,另一項未有按條例規定進行升降機工程的罪名則獲撤銷。裁判官判保養商罰款5,000元,為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
裁判官批評有關罰則過時,未能反映罪行嚴重性。根據案情,去年10月25日,大埔富善邨善雅樓L32號升降機發生不明震動,被告升降機保養商蒂林克虜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派出兩名維修員前往檢查。當晚7時許,升降機斷纜,由14樓下墮至地面。
案件編號:STS389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