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漢被拒同床 狂噬妻腳趾官斥:你係動物嚟o架 用口咬人

躁漢被拒同床 狂噬妻腳趾
官斥:你係動物嚟o架 用口咬人

【本報訊】任職文員的躁漢因教仔問題與妻子起爭執,吵得激動,拿起菜刀架在繼子頸上,揚言殺死繼子。他又在深夜時分,用皮帶鞭打繼子。妻子為此拒絕與丈夫同睡,躁漢竟作出野蠻行為,用口咬妻子的腳趾和手指,圖令妻子馴服。躁漢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斥他行為殘忍粗暴,問他:「你係動物嚟o架?用口咬人!」

還押監房候判

35歲的鍾姓被告,承認兩項刑事恐嚇、一項虐兒及一項襲擊傷人罪。案中的9歲男童,是被告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兒子。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等候被告的精神、心理、感化官等報告,其間被告還押監房。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告誡被告,身為一家之主,不是「做乜都得」,認為被告行為會影響繼子的心理。裁判官慨嘆說:「睇你個樣咁斯文,點解做出咁粗暴嘅行為?」又質問被告:「你係動物嚟o架?用口咬人!」辯方求情指,男童現於內地讀書,被告妻子撰寫求情信,指被告已真心悔改。

菜刀架繼子頸

案情指,今年1月至2月間,被告因教仔問題,與妻子在屯門家中起爭執,被告突然手執29厘米長的菜刀,架在繼子頸上,恐嚇妻子。9月14日晚,被告教導繼子英文,因不滿其態度,一手將繼子的頭壓在沙發上。一小時後被告再走入其房間,用皮帶鞭打他,妻子出手阻止。她因不滿丈夫粗暴行為,拒絕與丈夫同睡。被告竟然坐在妻子身上報復,還用口咬她的腳趾和拇指,引致流血。翌日他恐嚇妻不要報警,否則咬斷她三根手指。妻子事後向社署求助及報警。
案件編號:TMCC36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