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問題,由八十年代開始算起,已經拖延了四分一世紀。二○○七年三月,以傳媒教父黃應士為首的委員會提交了公共廣播檢討報告,香港電台,又再晾在那裏無聲無息的整整兩年半。今天,突然爆出一個甚麼「新港台」方案,以快刀斬亂麻之勢,拍板定案,看得使人儍了眼,差點反應不過來。
批評的概念混淆不清
主事官員劉吳局長,竭盡全力推銷新港台,但她對甚麼是公共廣播,甚麼是編輯自主、言論自由,根本是半懂不懂,說着說着,就露了餡,反映了她對傳媒運作完全無知。
政府提出成立一個全天候盯着港台運作的顧問委員會,此議一出,輿論嘩然,局長拚命辯解:顧問委員會並非法定,也無實權,跟港台沒有從屬關係。按劉吳的說法,由特首委任的十五個顧問委員,豈非與路人甲乙丙無異?但為何港台管理層又要向委員會提交年度報告?委員會又要對港台的編輯方針顧而問之?不接納顧問的意見,又要有合理解釋?說這個顧委會沒有實權?連三歲小孩都不會相信。
說到港台的編輯自主,劉吳局長談到港台可以繼續「鬧政府」,不過要符合一些前提:「我哋從來冇要求港台唔去鬧政府,我覺得個『鬧』字用得太濫……如果政策上有問題,要提出批評,我哋大家都要接受,但呢啲批評一定要基於事實,而唔係一啲觀點,更加唔可以係揑造或偏頗嘅意見。如果係事實、有根有據嘅批評,我哋應該好虛心咁接受。」
甚麼是批評?甚麼是意見?甚麼是事實?甚麼是觀點?在劉吳局長的腦袋裏,四個概念,混淆不清。如果我說:「顧問委員會是曾蔭權的代理人,是一把見血封喉的刀,架上港台的脖子上。」這個是批評,是意見,是事實還是觀點?有沒有揑造,是不是偏頗?我在電台烽煙節目講了又講,是否已經觸犯天條,從此永不超生?批評要有事實根據,也從來都要建基於觀點,意見的形成,一定要經過假設和推論,假設不同,推論各異,是常則而不是例外。劉吳局長,對意見形成過程的ABC,是真不懂,還是裝不懂?「批評一定要基於事實,而唔係一啲觀點,更加唔可以係揑造或偏頗嘅意見」,劉吳局長的這番話,是否就是「新港台」的新規條,來整治批評政府的言論節目?
對港台角色極大侮辱
顧問委員會來勢洶洶,編輯自主危在旦夕,但港台的主事者,卻擺出一副欣然接受的模樣,不理員工的憂慮,輿論的質疑,視十五個顧問為「好朋友」,已夠嚇人一跳,還進一步為委員的作用辯護:「如果同顧問委員會互動得好,可以幫助我哋直情接觸市民嘅脈搏,反映外間嘅睇法。」一個正在運作的廣播機構,每天都面向市民大眾,掌握社會脈搏,現在竟然倒退到要靠十五名由特首欽點的公公婆婆來「接觸市民嘅脈搏」,不是對這個已有八十年歷史老牌廣播機構的使命和角色,一個極大的侮辱嗎?
內外交煎的香港電台,還有空間做好自己的角色嗎?
吳志森 資深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