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作商討銀公關注 設投資者冷靜期

再作商討
銀公關注 設投資者冷靜期

證監會上周五發表諮詢文件,建議銀行及中介人銷售投資產品時,引入投資者冷靜期;身兼銀行公會主席的滙豐銀行執行董事王冬勝,對有關建議會否阻礙產品發展的空間表示關注,特別是投資產品若要進行對冲安排,執行上如何與冷靜期相配對,以及建議衍生的影響,他相信業界會與本身的財資業務部門再行詳細研究,銀公亦將透過旗下工作小組跟進商討,收集意見。
銀行銷售的一些結構性產品,往往需要透過其他市場或工具進行對冲安排,以抵銷風險,現時市場一般設立的冷靜期為7至14天。

須正視對冲問題

王冬勝舉例說,若分行客戶在購買投資產品後獲14日冷靜期,而銀行須就有關產品在歐美市場進行對冲,惟同業市場不會就對冲合約設立相應的14日冷靜期,因此在建議的方案下,有關金融產品發展會否被窒礙、金融創新與風險監管如何取得平衡等連串問題,便須正視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