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護士光顧花旗銀行近十年,去年初其40萬元定期存款到期時,花旗職員向她推銷價值50萬元的雷曼股票掛鈎票據,指票據與定期性質類似,年息4厘,即使股市大跌一半,損失只會少於10萬元。護士被誤導下購入票據,至雷曼爆煲始知投資了高風險產品。她日前入稟區院向花旗索償,為消委會首次就雷曼事件,動用訴訟基金助苦主索償。
原告陳美英在入稟狀指,她曾向涉案花旗客戶服務經理表明,存款用作退休,不能虧本,對方在她不知情下將其風險狀況,私自改為「積極及富經驗投資者」,令她在被誤導下作投資。
案件編號:DCCJ42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