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衞生督察否認於港鐵站內擠入車廂時,趁機撫摸女生臀部。暫委裁判官葉樹培昨指,受害女生年幼,驚恐之下可能混淆事實,證供不足以指證被告;但因為一名見義勇為的青年目擊事發經過並予阻止,證據確鑿,遂裁定被告非禮罪成,裁判官認為他表明會上訴,沒有悔意,判監21日。
任職衞生督察的被告陳驕陽(33歲)昨在妻子陪同下到觀塘裁判法院。甫見記者便以西裝笠頭,由妻子聲控步向法庭。由於視線受阻,被告兩度撞牆。
港鐵車廂內犯案
控方指被告於今年1月5日下午4時許,在港鐵深水埗站車廂內非禮16歲女事主。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驚恐下可能混淆事實,充其量只能證實她曾被人撫摸,不能證明是被告所為。不過,目擊事發經過並且挺身阻止被告的銷售工程師吳子豪(23歲),庭上作供力證被告右手持續觸摸事主身體,並非意外。裁判官觀察被告上庭自辯時的證供及神情舉止,認為他不可信,故判他罪成。
裁判官指,被告與律師商討後表明會上訴,顯示他並無悔意。裁判官遂判監21日,並拒絕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TCC33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