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劫解款 三中學生重判與三名成年同黨 分囚六至十年半

圖劫解款 三中學生重判
與三名成年同黨 分囚六至十年半

【本報訊】3名青年聲稱受搵快錢利誘,參與利用胡椒噴霧搶劫銀行解款員,圖搶走載有240萬元的錢箱,遭接獲線報的埋伏警員當場制服,其後再有3名同黨被捕。6名被告昨在高等法院因企圖搶劫、串謀搶劫及縱火等罪名,分別判監6年至10年半不等。
暫委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指,本案罪行嚴重,有組織及精密策劃搶劫解款員,為落實計劃,干犯連串罪行,扑傷客貨車司機頭部,偷走客貨車,以執行下一步計謀。當中三名被告案發時僅得17歲。

犯案時僅17歲

6名被告為朱志坤(32歲)裝修工人、陸裕永(26歲)營業經理、陳耀成(23歲)運輸工人,以及現年18歲報稱中學生的黃德權、陳浩然及林邦駿。3名學生中,黃及陳除參與串謀搶劫及企圖搶劫,另涉及縱火,各判監10年,林則判監8年半,而陸判囚10年半,參與偷車的陳耀成,判囚6年。
案情指,07年尾至去年4月,陸招攬3名學生打劫解款員,事成會給予7至10萬元酬勞。其後,朱及陸多次到灣仔新鴻基中心「踩線」,又向司機扑頭掠走客貨車以備運贓款,並在內地買胡椒噴霧。去年6月6日凌晨,當解款員押送錢箱到上址滙豐銀行自動櫃員機房補充現鈔時,黃及陳撲出,但被埋伏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HCCC95、9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