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勞工作過後,都想返回安樂窩好好休息。不過,有市民過去一年,住所天花板及牆身因樓上污水渠滲尿,要每早清理,向屋宇署與食物環境衞生署投訴,至今仍未找出滲漏源頭,不滿政府部門處事官僚。屋宇署表示,正處理有關投訴個案。
讀者黃先生04年初購入西灣河康祥街一舊式多層大廈地下一單位居住,樓齡37年,入伙後兩個月,廚房與廁所的天花板開始出現滲漏污水,曾向屋宇署及食環署的聯合辦事處投訴,情況曾改善,去年初,同一位置但轉移近牆腳的瓷磚開始爆裂,滲出尿水,每早遍地黃尿,每早清理,盛滿半桶尿,家人備受困擾。而長期滲漏,令天花發霉及批盪剝落,瓷磚爆開。
黃先生表示,他曾到樓上單位查察,知該單位獨居婆婆亦受滲漏之苦,婆婆曾找水匠查看水喉,滲漏源頭非其單位。黃先生懷疑漏尿源頭是樓上6樓單位,因業主將單位改建為4間有獨立廁所的套房。黃先生遂再向屋宇署及食環署投訴,7月聯合辦已委顧問公司到6樓單位查察,並進行滲水測試,其後黃先生多次致電查詢,獲覆要等顧問報告,至今問題仍未解決。
屋宇署稱單位無人
本報已將黃先生的投訴分別轉知屋宇署及食環署,屋宇署表示,該署人員曾到懷疑滲漏的6樓單位,但單位無人,未能入內查察,有關個案繼續跟進處理。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相關條文,當聯合辦證實滲水源頭後,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有關人士,規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另加每日罰款200元。當局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如有關人士無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另加每日罰款450元。食環署滲水問題參考網頁: http://www.fehd.gov.hk/faq/pleasant_environment/water_seepage_dripping/faq_wseepagec.html
檔案編號:0819043
專業意見:聘測量師檢查
屋宇測量師陳旭明表示,單位受樓上滲漏影響,業主或住戶可聘請專業測量師檢測,找出滲水源頭,若漏水單位阻撓入屋檢測,而測量師有合理懷疑,受影響單位業主可向有關單位發律師信,要求准予進入單位測試,甚至入稟法院,要求頒令強制入屋檢測。
購買家居保險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建議,除購買家居綜合保險外,應另購責任保險,以防因疏忽或不小心導致他人單位受損,如爆水管、忘記關水喉漏水浸壞槽等,同時要留意保障額是否足夠。在家居保險的額外保障中,業主責任與租客責任,兩者保障有別。至於單位因滲水導致家居設施受損,住戶可向滲漏單位業主提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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