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煙民昨晨在元朗亂棄煙蒂,食環署職員票控時,因為三次說出威嚇事主「要坐監」說話,令他非常不滿大動肝火,拉着男職員的衣領咆哮,嚇得他報警。警方到場,雙方報稱受傷,煙民涉嫌襲擊公職人員被捕。煙民事後不忿稱:「成日要我坐監……我犯乜法要我坐監呀?」惟他一時之氣,分分鐘惹來牢獄之災。 記者:黃學潤
亂丟煙蒂的垃圾蟲姓李(54歲)是水喉工人,昨晨10時半,在合益路62號一間五金店購買工具,然後召來客貨車準備運送往開工。李說嘴巴吮着一根香煙期間,「兩隻手關車門尾冚,支煙撞跌咗落地下!」剛巧一男一女便裝食環署職員巡經目擊,上前票控。
事主聲稱不小心,但男職員態度堅決,警誡說:「你唔出示身份證要坐監o架!」然後要他提供地址及聯絡方法;不過,事主長居內地沒有本港地址,男職員又說:「你唔出示地址要坐監o架!」李無明火起喝叫:「咁係冇嘛!你搵差人嚟囉!」但對方還是那一句:「搵差人都要坐監o架!」激得事主按捺不住,拉着男職員衣領咆哮。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姓許男職員(51歲)表示受傷,李亦報稱雙手紅腫,兩人分別送院治理,警方以涉嫌襲擊公職人員將事主拘捕。
「我犯乜法要我坐監呀」
李堅稱沒有打人說:「我係衝動咗,揸住佢件衫,但真係冇打人。」他反指男職員抓住他雙手緊緊不放。他解釋動怒的原因說:「成日要我坐監,句句都坐監,冇一句唔坐監……罰錢都冇所謂吖!我犯乜法要我坐監呀?咁多年都冇俾人拉過……」他事後大嘆倒楣。
食環署發言人回覆稱,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執法人員可要求違例者提供其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以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上述資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此外,根據該條例規定任何人妨礙公職人員執法,可被判監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