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畏罪潛逃12年、由童黨變成半禿漢的無業男子,遇上警員截查。他拒絕透露姓名,並藉詞取回身份證帶領警員返家。當警員在寓所內查出其名字時,他馬上奪門而出。匿藏約9小時後,他準備再次潛逃,先後跳下兩個合共12米高的樓層,雙腿骨折,仍奮力推倒追捕警員,負傷奔跑100米才就擒。他昨日承認拒捕及在合法羈留下逃走兩罪,判監3個月。 記者:楊家樂
現年28歲的被告黃澤峰,因涉及其他案件,正在服刑。他昨日被押解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因有案在身而害怕,才會逃走;又指案中雖有警員受傷,但傷勢輕微。裁判官施萬德認為案情嚴重,下令本案刑期與被告現時刑罰分期執行。
跳下兩層樓 奔百米被擒
根據報道,疑有黑社會背景的被告,12年前涉嫌犯下七宗罪,畏罪潛逃,其間更公然結婚。案情指,今年8月13日清晨,被告途經葵涌邨巴士總站,遭警員截查。被告不動聲色,拒絕透露姓名及出示身份證,只肯說出寓所地址。
同日早上9時許,兩名警員帶領被告返回其屯門邁亞美海灣單位,一警在客廳看守被告,另一警則四處搜索。幾分鐘後,被告的父母返回寓所,任職車房東主的父親提議警員進入被告睡房搜索,其母則在查問下向警員說出兒子名字。此時戴上假髮的被告突然打開鐵閘,奪門而出,警員追至後樓梯,被告失蹤。
大批警員到現場增援,但未能找到被告。同日傍晚6時,被告突然衝出後樓梯,現身屋苑上層平台。他看見警員,先跳到6米下的下層平台,再跳落6米下的草地。一名警員上前欲拘捕被告,卻遭被告推倒受傷。被告負傷狂奔100米,最終在屋苑停車場被捕。
案件編號:TMCC307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