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許範圍外擺檔 拒示證件被制服唱歌男投訴警叉頸毆打

在准許範圍外擺檔 拒示證件被制服
唱歌男投訴警叉頸毆打

【本報訊】一名愛好唱歌綜援漢,在荃灣公園表演自稱娛己娛人,但因他不在指定的中央廣場範圍唱歌聲浪擾人,前晚表演時遭康文署人員干涉,但事主不合作,最後要由兩名便衣警員將他制服。糾纏間事主報稱身體有20多處傷痕,事主聲稱是警員拘捕他時毆打導致,向警方投訴後並到醫院驗傷。記者:李偉民

投訴被警員打傷男子姓余(58歲),涉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拒捕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名被捕,他已獲准一千元自簽保釋候查。余表示驗傷顯示他身上包括頸部、背部及雙腳合共有20多處傷痕。
余表示原在地盤工作,因工業意外受傷8年前退休,與13歲讀中一女兒及內地妻子租住荃灣大河道一單位,靠綜援過活;而余愛好唱歌,尤其愛唱六、七十年代的台灣國語歌。余表示荃灣公園中央廣場範圍於晚上一段時間開放給公眾人士表演,但表演者要提出申請,並經抽籤程序輪流使用有關場地,他為娛己娛人,於是向康文署登記。
但因登記人多輪候時間長,他索性未經批准,自行往中央廣場100米外的地方擺檔,每晚觀眾近百名,觀眾可上台唱歌表演不收分文。

最後被扣雙手押走

前晚9時30分,余在公園表演個多小時後,10名康文署人員出現指其揚聲器大聲,要他出示身份證,余指康文署無權查閱證件,爭論間,余說兩名便衣警員出現,要他出示證件,余拒絕,要求軍裝警員到場。其間,余說警員用手叉住其頸部及捉住其左手,他甩開警員捉住的左手,警員喝斥叫他別動,遂即合力按實其肩部及用腳踢其雙腳令其跪在地上,再用手銬反鎖其雙手押返警署。余說:「差人大晒呀,佢哋咁樣(指叉頸捉手),我好自然會作出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