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強積金退款有期限

退休強積金退款有期限

讀者唐先生年屆65歲,是一名退休人士。他欲向強積金受託人索回累積的強積金供款(即累算權益),但不知現時法例是否有規管受託人支付累算權益的期限?
積金局發言人回覆,法例要求,強積金受託人須於申索提交後的30日內,支付累算權益予申索人。但如果賬戶內仍有僱主未清繳的款項,則可延至60日內支付。同時,受託人須將載有該等累算權益支付日期及款額的最終權益報表,提供予申索人。
發言人續指,不同受託人處理申索累算權益所需時間可能不同,但必須於收妥文件後,盡快完成有關程序,在法定時限內支付予申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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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08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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