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做網上皮條客的年輕男子,因逼少女賣淫及性侵犯多名未成年女網友而三度判監。他出獄後不知悔改,與相識僅一日的15歲女網友兩度性交,又傳短訊威逼少女見面。該男子昨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性交及恐嚇罪,被判囚三年。
以短訊恐嚇售裸照
暫委法官陳仲衡判刑指,法庭要嚴懲在網上結識及培育未成年少女性交的成年人,並斥責被告明知事主只有15歲,見面不久便性交。鑑於被告28次案底中,大部份為性罪行,屬性罪行積犯,須調高判刑起點。
事發於去年12月14日,被告陳永霑(28歲)約在MSN相識僅一日的15歲事主見面,隨即帶往屯門山景邨寓所兩度性交。後來事主不肯應約,被告於今年1月10日以電話短訊恐嚇「要淋紅油、打其男友及出售其裸照」。事主受驚向社工求助及報警。
被告早於02年因在網上當淫媒,逼未成年少女賣淫及「試鐘」,入獄四年。06年他因與兩名12至13歲女童非法性交,入獄三年。判刑三日後,他又因非禮四名12至14歲女童,被加監九個月,今年5月才出獄。
案件編號:DCCC5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