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失sim卡仍被徵費招怨

報失sim卡仍被徵費招怨

遺失手機或sim卡(智能卡)應立刻報失乃基本常識;若電訊公司安排未如理想,報失後仍招致損失,該如何申訴?本報接獲兩位讀者反映,外遊時遺失sim卡、手機,雖已即時報失,卻因網絡商安排欠妥仍被徵漫遊、短訊費;數目雖少,過程卻換來一肚氣。

個案一 沒為客戶暫停服務

楊先生早前在國內遺失sim卡,發現後即時致電數碼通熱線暫停服務,回港後再補領sim卡;其後收到賬單,發覺報失後至補領sim卡前有漫遊及發短訊紀錄,須繳400多元。向數碼通查詢,職員竟稱未收過他暫停服務之要求。「打去停服務,只係我係咁講資料畀職員核對,原來冇幫我暫停服務,我都唔知!」楊先生因拒絕付款已被暫停服務。

個案二 第三者報失須授權

鍾小姐8月歐遊時被盜財物及手機,立刻致電回港請朋友致電數碼通代辦暫停服務,惟職員指必須由當事人親自辦理。「我即時打唔到去先搵人幫我報失,連代報失信用卡都得,但手提就唔可以;後來大家聯絡上先辦到報失。」她無奈表示,由失機至暫停服務期間被人盜用300多元漫遊費。

數碼通稱查無紀錄

數碼通翻查楊先生紀錄後表示,沒發現要求停止服務的來電;該公司有既定程序辦理更改、暫停或取消服務的要求,所有資料清楚記錄在系統內。根據紀錄,他的電話曾於國內使用漫遊話音及短訊服務,產生收費;該公司曾建議減收部份費用,惟未被接受。該公司又指,暫停服務後,客戶可向該公司查核服務是否已被終止;也可致電有關號碼,確認是否有聽到電話服務已停用之訊息。
至於鍾小姐的漫遊費,數碼通表示會作特別安排;為保障客戶權益,第三者須提交登記人簽妥之授權書及身份證副本,方能代為停止服務。
檔案編號:0820033、0831042

機主付停服務前費用

電訊管理局表示,為確保機主利益,部份服務商只接受機主報失,市民應向服務商了解是否接受第三者代報。另外,根據一般做法,機主須承擔服務暫停、終止前之所有費用;市民遺失電話後應即時報失,免招不必要損失。該局網頁刊載有關遺失手機或sim卡時應立即報失資料,供市民參考。
網址 http://www.ofta.gov.hk/zh/tips/servicetype/mobile/lossphone.html

暫停服務手續

電訊商:潤迅
經熱線或到門市/客戶中心報失:ˇ
第三者代辦報失:出示登記人授權書及身份證副本

電訊商:數碼通
經熱線或到門市/客戶中心報失:ˇ
第三者代辦報失:出示登記人授權書及身份證副本

電訊商:電訊數碼
經熱線或到門市/客戶中心報失:ˇ
第三者代辦報失:出示登記人授權書及身份證副本

電訊商:「3」
經熱線或到門市/客戶中心報失:ˇ
第三者代辦報失:出示登記人授權書由家人代辦

電訊商:CSL
經熱線或到門市/客戶中心報失:截稿前仍未回覆
第三者代辦報失:截稿前仍未回覆

電訊商:電訊盈科
經熱線或到門市/客戶中心報失:截稿前仍未回覆
第三者代辦報失:截稿前仍未回覆

資料來源:各電訊商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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