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燈刺眼爆混戰貨車司機與報販三父子被捕

車燈刺眼爆混戰
貨車司機與報販三父子被捕

【本報訊】牛池灣街市昨清晨上演因光源刺眼釀成毆鬥案,一名運送豆腐的貨車司機將車泊行人通道落貨時,由於沒有關掉車頭燈,附近一名正在叠報紙的報販不滿強光刺眼,與貨車司機先口角後動武,報販的父兄加入戰團;四人混戰扭作一團,最終涉嫌打架被捕,其中兩人受傷送院。
記者:杜建彬

有專家指出,車頭燈的光源照眼8至10秒,不會令眼睛受損,但會構成精神上滋擾。
涉嫌打架被捕四人包括姓林貨車司機(34歲),前額、手肘及左眼受傷;報紙檔姓孫三父子(分別為46歲,48及81歲),其中46歲報販雙腳及手肘受傷,事後與林分別送院治理。
昨清晨5時許,林駕駛5.5噸貨車運送豆腐到牛池灣街市,他將貨車停泊在街市出入口疑違例落貨,其間沒有關掉車頭燈,司機認為快手搬運便沒問題。
此時,46歲報販正在報檔叠報紙,他不滿貨車強光刺眼與林發生口角,雙方一言不合出手互打,報販的父兄見狀,加入戰團,四人混戰扭作一團。
警員接報到場調查,以眾人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將他們拘捕,孫弟手腳受傷須送院治理;稍後,警員駕駛林之貨車將他連人帶車載返警署調查,林亦報稱受傷,隨即送院治理。

由於沒有關掉車頭燈強光刺眼,引起四人混戰,涉嫌打架被捕的貨車司機與報販三父子(圖)。
杜建彬攝

由於沒有關掉車頭燈強光刺眼,引起四人混戰,涉嫌打架被捕的貨車司機與報販三父子(圖)。
杜建彬攝

強光構成精神滋擾

養和醫院眼科顧問醫生陳偉民表示,其實車頭燈的強光不會對人眼睛構成傷害,因為人只要看10秒、8秒強光便自然反應轉頭或閉眼迴避,除非被這種光照射30分鐘,便可令視網膜的黃斑點受損;儘管如此,車頭燈強光確可對人構成精神滋擾,例如駕車時被迎面車頭燈照射眼睛,或會因看不清路面導致失控撞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