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一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水扁夫婦無期徒刑,罰款五億新台幣(約一千五百多萬美元),其他有關人等都被判刑。創下台灣司法重判前總統的的先例,民調顯示,大多數民眾都感到判決正確,低迷的人心也因此興奮鼓舞,覺得正義得直。
判決書一千二百頁,重達三公斤,細數扁家貪瀆之種種。除了事實陳述,證據呈現與法條引用之外,還引用中國古典儒家教條「訓斥」被告。例如:法官在判決書裏,引《尚書》的「作之君,作之師」;《大學》裏的「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又引《論語》的「風行草偃,上行下效」。真是酸腐到不行。
台灣的檢察官和法官為甚麼流行引經據典來訓話?可能因為媒體會大量報道,讓檢、法予人有學貫中西,道貫古今的虛榮吧;也能讓他們「自我感覺極為良好」。問題是:有這個必要嗎?胡亂引用古文,不但牽強附會,誤導思考,擾亂法律的推論,還隱喻失義,時空混淆,患有時代錯誤症。
蔡守訓法官引的古文是「高山滾鼓──不通、不通、不通……」《尚書》的「作之君,作之師」就極為封建。民主總統又不是皇帝,憑甚麼做人民的親長?憑甚麼作全民的老師?那是家父長制的封建思想,柏楊曾譏笑為「三作牌」(原文「作之君,作之師」,柏楊加上「作之親」,戲稱「三作牌」)。
法官引《大學》裏的「一家仁……」更是昏瞶糊塗,不知今夕何夕。那是人治時代的儒家對君王的要求,君王仁愛,全國都仁愛;君王貪戾,全國作亂。在民主法制的國家,總統個人操守怎可能造成全國的「風行草偃」?歐美日哪個民主國家的總統有這本事?請法官舉個例子出來。民主國家的總統並不被賦有道德教化的責任,政教分離後行政領導人就失去了道德教化權。司法也沒有,只能就法論法。法官即使教訓犯人,也口頭上以當時的社會道德的普遍性加以訓斥,判決書裏則全是事實描述、證據呈現和法條引用,沒有道德教條的空間。
把現代法律邏輯和古代儒家思想雜交,驢唇不對馬嘴,反而稀釋了法律的嚴謹性,失去法律的權威性,給人破綻來反駁判決書。法官一隻腿已經跨進現代民主社會,另一隻腿還醬在古代儒家的醬缸裏,才會寫出不倫不類的判決書。
最尷尬的還是民進黨。切割扁是大是大非的原則;可是挺扁的深綠選民又是黨的鐵票,得罪不得,於是陷入兩難,舉棋不定,讓中間和淺綠選民失望。如果民進黨譏笑國民黨耽溺於兩蔣的幽靈裏不克自拔,那麼它自己受制於阿扁的魔咒而無法長大獨立,又是多麼可笑。
就算阿扁家沒有貪瀆情事,下台一年多了,民進黨也該昂首走進後扁時代,把扁留在歷史裏,讓新的領導人走自己的路。西方民主國家哪有前總統可以左右現總統,或支配自己政黨方向路線的可能?何況阿扁還有貪瀆的涉嫌。如果民進黨還不時在心靈上、意識上、潛意識上受制於扁,就絕不是能擔當大任的政黨。
我們贊成民進黨及民眾為所有涉嫌人爭取司法人權,包括阿扁的人權;但那與挺不挺扁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民進黨還不趕快拋掉阿扁這個包袱,還會有政治前途嗎?
卜大中 台灣《蘋果日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