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交警涉教車禍司機甩身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停職受審

兩交警涉教車禍司機甩身
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停職受審

【本報訊】兩名駐守西九龍交通部的警員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干擾一宗輕微交通意外的調查,向肇事女司機教路,協助提交有利「證據」,令女司機免受檢控;其中一名警員又在另一宗交通事故中,明知車主頂包冒認肇事司機,仍然替車主落口供,還私下叫真正司機到警署,要他呆等懲戒他。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記者:陳詠詩

首被告田世豐(44歲)及次被告曾國健(34歲)駐守西九龍交通部,已被停職。兩人否認於07年3月2日至4月14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田另否認於同年3月31日至4月3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交通警員田世豐(圖)及曾國健(右)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二人昨在區域法院受審。李家皓攝

教賠償九巴解決事件

控方開案指,首宗事故發生於07年2月24日晚,特赦證人黃美瑛駕駛凌志房車,在九龍城馬頭涌道及富寧街交界,與一輛九巴輕微碰撞。其座駕左後車身凹陷及被刮花,巴士右邊車身損毀。黃沒有停車,回家後才發現座駕損毀,她翌日向警署報案。曾負責調查此案。
由於黃很關注案件,透過保險界朋友介紹認識田。田向黃教路,若她賠償給九巴,事情可輕易解決。黃於3月26日賠償5,250元給九巴,獲不再追究。
但黃仍須翌日到警署錄口供,並應田要求買了兩打蛋糕給田的同袍。曾負責錄口供,並向黃稱,「如果你唔係識佢(田),我就一鋪同你(黃)清袋」。田看口供後認為不妥,叫黃「燒咗份口供」,又指示黃修理好座駕後拍照,會對其案件有利。
至4月1日,黃再到警署錄口供。田教黃在字條寫上「已賠償九巴,雙方同意和解,她不願錄取口供」,但填上上次錄口供的日期,又吩咐黃買麥當勞巨無霸餐給他吃。曾便將調查報告送交上級,內附該字條及兩張黃拍下經已修好的座駕照片。曾的上級基於有關資料及建議,不起訴黃。
第二宗交通意外於同年3月21日發生。男子何顯得無牌駕駛友人李劍明的電單車,在旺角洗衣街撞私家車倒後鏡後逃去,何要求李「頂包」認做司機。當調查該案的田致電查問李時,李供出何是肇事司機,後來又冒認是司機。

明知車主認肇事司機

同月31日,李到警署錄口供。田向李稱,「你幫佢頂包,你個朋友就䟴䟴腳」,又問李知否替人頂包好大件事,李解釋是為了朋友。田指示李填表聲明為肇事司機及錄口供,又着李召何到警署,要何在口供房外呆等以作懲戒。李最終沒因車禍被控,但因頂包與何同被判社會服務令。
控方指,女司機黃美瑛於4月12日再約田晚飯道謝。田提及曾協助李解決案件,廉署人員在旁暗中監聽。案件編號:DCCC19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