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觀眾報憂不報喜,只會在字幕出現問題的時候提出控訴,我還是覺得非常安慰——起碼的確有人用心閱讀,並非個個視若無睹,當銀幕底下那行快閃而過的字是裝飾性的多餘花邊。存活不過數秒鐘的句子,徹底是「流言」,生命比手機短訊更浮光掠影,不受重視理所當然。但你笑我敝帚自珍也好,這種穿膠花式的手工業,別人接回家去可能一隻手筒索萬一隻手密密生產,十六圈下來一百分鐘的對白大功告成,輕度智障的庸手卻非焚香沐浴不可,目不斜視磨大半天才完成一本菲林──不是慢工出細貨,而是擔心對錯親家,得罪小人事小,寃枉好人事大。
片上簽署譯者姓名,在香港似乎始於二十多年前,舒琪先生開的先河,歐美則老早是不成文的行規──他們的茶水阿嬸和器材搬運壯士,片末字幕也端端正正佔一席位。就連這麼基本的名份,也被嗤之以鼻,翻譯員卑微的地位可想而知,我曾經不止一次聽到黑白顛倒的批評,發言的還不是食飽飯撩交嗌的三姑六婆,而是影評界的行尊:「呢條友吖,鬼死咁中意出鋒頭,個名打到大一大。」咦,表示對自己的工作負責,怎麼成為罪狀了?報屁股一篇寥寥二百字的文章,不也印明誰是執筆人嗎,較有承擔感的神偷妙賊,做完世界還留下一枝玫瑰作記認哩,《希魔撞正殺人狂》的神勇部隊更加義不容辭,捉到納粹黨霍一聲抽出寶刀在他們額頭刻上血淋淋的萬字,憑什麼為字幕付出體力的勞工,就要像捐精站的陽具擁有者,不能光明正大拍拍心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