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電台涉嫌非法廣播一案,裁判官游德康去年初裁定《電訊條例》違憲,撤銷控罪。但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六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昨進行永久擱置案件的聆訊。電訊管理局助理電訊監督林志成昨出庭作供,指06年拘捕本案被告時,曾拍下三盒錄影帶以作紀錄,以防被人投訴。07年8月,林見被投訴的可能性不大,便將該三盒錄影帶洗掉。
六名被告為經營民間電台的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陳妙德、潘達強、楊匡及梁國雄,被票控無牌使用電訊設備等14項罪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S31207-31211,36868-36873,36925-369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