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亞利桑那州47歲機艙服務員馮特斯馬爾(DaveVonTesmar圖),多月來被警方發出37張超速駕駛告票,但他一直不肯繳交,指警方每次拍到的超速駕駛照片,車上的司機都是戴着猴子或長頸鹿面具,根本無法證明他就是司機,因此拒絕繳交合共6,700美元(52,260港元)的罰款。
馮特斯馬爾表示,他只是以和平的手段抗爭,他沒否認自己是那個戴猴子或長頸鹿面具的司機,「但警方無法證明當時我在駕車,他們必須確認司機的身份,否則這些告票就沒有效」。
警方當然不會輕易放過馮特斯馬爾,強調他的行為是危害公眾安全,又指警方的攝影機已拍攝到他開車前戴上面具的照片,有足夠證據呈交法官,證明他就是那個戴着猴子面具超速駕駛的司機,會要求他清繳罰款。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