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罪 - 林夕

社會文化罪 - 林夕

把結婚註冊、狗糧、罰單、洗頭的費用,都拿去申領國務機要費,乍聽確實很有喜感,還有沒有貪得更瑣碎更笨拙更勞心勞力的呢?舉家動員收集那些發票,像集一套印花,好換領一份紀念品……把這貪案拍成電影的話,龍潭購地案的嚴重性、一袋袋以億元計的現金運往總統府還可以統一氣氛,一旦拍到坐在輪椅上的人,以指點江山的氣派,號令親朋別錯過任何一張發票,那電影就忽然添了搞笑的成份,像馬田史高西斯拍攝途中,大老闆怕太嚴肅了,由王晶補上幾幕,擴闊市場。
有時候看得大事件牽涉的大是大非太多,透不過氣來,會讓觀眾產生冷感,要繼續吸引眼球,加插些喜劇元素也是有必要的。在這方面,陳水扁一家實在敢做敢說,一件已延綿一年的案件,能操弄得新鮮聳人的話題不絕,看得人笑出淚來,比治家國的難度還要高。
繼給妻子的情書情詩、帶恐嚇性的求情信後,陳水扁不負眾望,再創造出人類史上的新一宗罪,叫社會文化罪。說是創造,倒不如稱之為發現好了。交際應酬公私兩忘,也是現成的社會文化,這有甚麼罪?把飯局埋單報公司數,不就是跟申領公務機要費一樣性質?只是很多人沒有反省過,這也是在合法犯罪而已。
社會不良文化的同謀者,犯就是社會文化罪,這種罪犯之多之廣,犯了還真不自覺,現在由創意高手陳水扁提出來,讓人警醒,法官量刑時不曉得有沒有考量過這點,算是對社會文化敲個警鐘,酌量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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