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婦斷腳骨 疑醫護疏忽

癌婦斷腳骨 疑醫護疏忽

公立醫院醫療事故頻生!1名長期卧床的末期癌症女病人,由3名護理人員以人手扶抱的方法,從病床轉到床車後,右腳受傷骨折,事發19天後因癌病不治;家屬不滿院方未有主動通知及交代病人受傷原因,又在事發9小時後,才安排專科醫生為病人診治,批評處理失當。

無辜被弄斷腳的女病人姓廖(54歲),患有上硬顎癌,在屯門醫院腫瘤科覆診,院方指她的癌細胞已擴散至肺部及全身骨骼,於去年底及今年初因病理性骨折而接受兩次手術。上月10日,廖女士因氣促,被送入該院急症室,復入住內科病房,兩天後轉往腫瘤科病房。

9小時後專科治療

轉房當日傍晚6時,廖女士的姓莊兒子到病房探望,見母親十分虛弱,狀甚痛苦,「原來媽媽右腳有條骨叉住皮膚突起,不斷嗌痛,佢話喺早上過床時整傷」,莊先生隨即向護士了解,才知母親於早上10時許受傷,「好離譜,出事後冇人通知家屬,咁耐仲未安排專科醫生睇佢,如果冇屋企人嚟探,就唔使交代!」經莊先生多番催促,至當晚8時許,終有專科醫生到病房為其母檢查,但她不宜施手術,只可以打石膏。廖女士於上月31日去世。
屯門醫院回應,內科病房一名護士和兩名健康服務助理,以人手扶抱方法協助把廖女士轉床,之後廖女士表示右腳疼痛,經主診醫生證實她的右腳股骨末端骨折,先處方止痛藥,並安排矯形及創傷科醫生為她進行專科會診,惟該醫生要完成另一位病人的手術後才能到病房,其間護士密切觀察廖女士的狀況。該院補充,已提醒職員為同類病人轉床時,須加倍注意病人情況,並會加強與家屬聯絡及通知病人的情況。檔案編號:0820071

廖女士過床後右腳骨折,要打石膏固定患處。

人手扶抱過床有危險

患有心臟病的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張德喜認為,以人手扶抱方法把骨脆病人過床,做法有危險,「一唔小心,骨脆病人撞及床架或硬物,可能造成骨折。」張稱,職員以人手扶抱方法過床,可能因病房空間不夠,未能將床車泊近病床,建議可先將病人連床移到較寬敞的位置,再利用如膠片等工具輔助,放在病人床及床車之間罅隙,把病人滑下過床,此方法較為安全。
張德喜指,他住院時也是由職員協助過床,但通常以床單墊底滑過床的方法,短短幾秒的過床動作,除了靠職員的合作和技巧,還要得到病人配合,「病人的合作態度都好重要。家啲病床可調校高低,相當方便,通常病人要過嘅嗰張床會校低啲,容易滑落去。好似我咁重(約180磅),每次都過得好暢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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