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糾紛 見招拆招

應付糾紛 見招拆招

僱主外傭糾紛時有發生,本報收到3名讀者反映,未知如何處理糾紛,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提出「拆招」建議:

稱遭性騷擾

糾紛一:林小姐的外傭上月因事請假回國,原定8月尾回港,但回國後指林小姐丈夫曾性騷擾她,拒絕回港履行合約。
建議:如僱傭雙方已協議事假日期,外傭無按指定日子上班,僱主可以外傭違反協議為由,通知入境處及勞工處解僱外傭,毋須賠償。至於外傭的指控,須待她回港後,交由法庭裁決。
檔案編號:0828023

被警方拘捕

糾紛二:彭小姐的外傭預算9月1日上班,8月尾到港後,僱傭公司竟安排外傭到商舖工作,觸犯僱傭條例被警方拘捕。
建議:因觸犯法例,僱主可解僱外傭,毋須支付代通知金及回程機票費,僱主更可循法律途徑要求僱傭公司退回聘請外傭費。
檔案編號:0828039

遲遲未來港

糾紛三:羅小姐6月中已支付全數費用及遞交文件予僱傭公司,僱傭公司承諾外傭8月中到港。惟後指外傭健康有問題,遲遲未來港。
建議:僱主與僱傭公司訂立合約時,應訂明如外傭因健康問題不能來港工作,僱主可免費更換外傭,否則僱主只能等待外傭來港。
檔案編號:09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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