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印傭被僱主終止合約前一日,暗中將一滴漂白水溝入奶樽,餵9個月大女少主,被僱主發現,報警拘捕。該印傭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有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有害物品罪,暫委裁判官郭錦濤嚴斥被告,向沒有自衞能力的嬰兒落毒,行為邪惡,判入獄8個月。 記者:陳浩義
律師替印尼籍被告LismiwatiMuhari(30歲)求情表示,被告首次來港當家傭,鄉間有當農夫的父母及一名12歲胞弟,她為家庭經濟支柱。被告遭終止合約,她要支付2.1萬元的中介費用變成債項。被告當時正抹地,她想到經濟壓力不知所措,適逢女僱主叫她開奶,她一時愚蠢及鹵莽,將滲有漂白水的抹地布,揸了一滴落奶樽。被告並非有預謀蓄意傷害女嬰,她並向僱主夫婦致歉。
裁判官聞悉召喚坐在公眾席的僱主夫婦行前,被告轉身面向兩人,眼泛淚光說:「sorrymum,sorrysir」,並即時跪下叩頭,女僱主感到愕然用手扶起她。裁判官見狀立即着繙譯員制止被告的激動行為。
女嬰咽喉發紅送入院
案情指,被告今年1月獲聘用當家傭,女僱主發現她經常如廁後不洗手,於是着丈夫每晚臨睡前清洗奶樽。其後,女僱主發現被告工作表現越來越差,遂於2月底向她表示會在3月26日正式終止僱傭合約。
事發於3月25日早上8時許,被告喚醒女僱主後,便預備一樽奶餵女嬰,稍後,女僱主見女兒床邊的小櫃已放有一樽奶,於是拿起來餵女兒。惟女兒飲了少許便抗拒,並將奶吐在她的衣服上,她用紙巾清潔衫上的嘔吐物後,再向女兒餵奶,惟多番嘗試,女兒仍抗拒,她於是扭開樽蓋察看,卻發現有強烈的漂白水氣味,於是報警。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捕,女嬰送院後,證實咽喉有輕微發紅,接受治療後,翌日出院並毋須覆診。政府化驗所事後證實該樽215毫升的奶內,漂白水濃度為每100毫升的容量含有0.012克。
案件編號:TMCC11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