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涉貪污洗錢等弊案,昨日一審宣判,兩人罪成,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褫奪公權終身。加上被判刑的兒子陳致中夫婦,全家被判罰金合共8億元新台幣(下同,約1.89億港元),並沒收非法所得6億元(1.42億港元)。判決書痛斥扁「濫用總統職權,讓親信權貴有樣學樣,官箴日漸敗壞。」本案創下台灣卸任元首被判重刑的首例,更為兩岸的民主發展史寫下新的一頁。 中國組
這場舉世矚目的世紀大宣判,昨日下午4時在台北地方法院登場。14名被告涉及五大弊案,分別是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案和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行賄案,涉案的14名被告,除了吳淑珍的同窗好友蔡美利因病重延後審理,未列入昨日判決中,其他13名被告全部入罪,但他們昨日都無到場聽判。
判決書指,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及陳敏薰行賄案四大弊案,五項罪名包括侵佔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洗錢罪和收受賄賂罪。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科罰金2億元(4,740萬港元),褫奪公權終身。吳淑珍較扁多一宗南港展覽館案,罪名也比扁多一項洩密罪,她同被判無期徒刑,科罰金3億元(約7,110萬港元),並褫奪公權終身。判決書指,扁夫婦兩人侵吞、詐領及受賄6億元。
判書斥扁為惡行狡辯
判決書斥陳水扁有幸獲人民信賴榮登元首,現仍享有卸任禮遇尊崇,本應將「作之君、作之師」銘刻於心,卻縱容家人親信以權生錢,致公款淪家族零用金。扁身為一國元首,公開高舉改革大旗,行貪腐之實,以空前繁複手段,將不法所得洗至國外,又為自己惡行百般狡辯。判決書又斥吳淑珍身體殘疾,固甚可憫,卻以總統夫人之尊,以權勢地位獲取巨額私利。扁珍兩人犯罪所得之高,令人咋舌。
此外,扁子陳致中和扁媳黃睿靚亦因洗錢罪成,前者被判2年6個月,科罰金1.5億元(3,555萬港元);後者被判有期徒刑1年8個月,科罰金1.5億元,可緩刑5年,但須向國庫另付2億元(4,740萬港元)。審判長蔡守訓指,念及黃睿靚年輕,女兒也小,故網開一面處以緩刑。她也是扁家唯一獲緩刑者。
判決後,總統府表示尊重司法,不評論個案。美國國務院也不置評。大陸官方至昨晚無任何評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則以「罪有應得,大快人心」表示對判決結果尊重。但有國民黨立委指判決對扁的子女太重人情。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昨晚也對法院依法判決表示敬意。
終審前仍可領禮遇金
2006年曾發起「倒扁行動」的前總指揮施明德指,貪腐侵犯人權,陳水扁是侵犯人權的罪人,他希望扁「要衷心認罪、贖罪。」台灣《蘋果日報》昨晚一項民調顯示,58.13%受訪者對扁夫婦被判無期徒刑表示「大快人心,判得好」;32.14%受訪者認為「判得太重,是政治操作」;9.73%表示「沒意見」。
扁辦在判決後開記者會指,有關判決是一個「趕盡殺絕、抄家滅族」的政治判決,表示不會接受這個判決結果。依現行台灣《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陳水扁在終審定罪前,仍可享受卸任總統待遇,每月可領取25萬元(約5.9萬港元)禮遇金,並享受8至12位隨身保護,加上每年數百萬元事務費,未來八年仍可領取公帑達7,000多萬元(1,659萬港元)。國民黨籍立委已提修正案,改成一審判決有罪即停止禮遇,但民進黨立委明確反對。
扁案被告一審判刑
陳水扁(前總統;58歲)
‧涉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洗錢案,以及涉陳敏薰受賄案
‧被控貪污、偽造文書、洗錢、利用職務詐財、受賄等五罪
‧判無期徒刑、罰款2億元、褫奪公權終身
吳淑珍(前第一夫人;57歲)
‧涉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案、以及陳敏薰受賄案
‧被控貪污、偽造文書、洗錢、利用職務詐財、洩密和受賄等六罪
‧判無期徒刑、罰款3億元、褫奪公權終身
陳致中(陳水扁之子;30歲)
‧涉及洗錢案
‧被控洗錢罪
‧判2年6個月、罰款1.5億元
黃睿靚(陳水扁媳婦;30歲)
‧涉及洗錢案
‧被控洗錢罪
‧判1年8個月、緩刑5年、罰金1.5億元
話你知
囚滿25年可申請假釋
無期徒刑為台灣刑罰的一種,即香港的終身監禁。依據中華民國刑法,台灣最重的刑罰為死刑,但事實上台灣現在判死刑極少,即便有也是「判而不決,決而不行」。故最重的刑罰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較死刑輕,但較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要重。
台灣法學界人士指,根據2006年7月1日實施的新版刑法,無期徒刑執行滿25年後,囚犯可申請假釋,加上還可因身體健康不宜在獄中服刑為由,申請保外就醫。此外,馬英九總統可以考慮特赦陳水扁,因此扁在獄中度過餘生的機會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