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次案底 出獄又姦劫 官指女性噩夢飛天淫魔終身監禁

31次案底 出獄又姦劫 官指女性噩夢
飛天淫魔終身監禁

【本報訊】過去30年不斷因為姦淫擄掠而被判監,累積共31次案底的淫魔積犯,前年獲釋後聲稱打算洗心革面,但因為失業沉迷賭博,欠債纍纍後繼而打家劫舍。他如飛天蠄蟧般兩次爬牆入屋爆竊時,看見女住客後色心頓起,趁機將她們強姦。該名「飛天淫魔」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時形容他是犯罪老手,重犯機會高,對公眾構成極大危險,為保公眾安全,將他判囚終身,並定下18年最低刑期。 記者:黃幗慧

被告陳利發(48歲),早前承認兩項強姦及兩項嚴重入屋犯法罪。他昨日出庭時穿着早前應訊的白色有領運動衫,但外加一件杏色西裝褸,讓自己看來較斯文。被告表情冷酷,當獲知被判囚終身後,表現冷靜。
暫委法官麥健濤判刑時,多次以極度危險來形容被告。法官指,被告在深夜時分闖入民居,侵犯兩名手無寸鐵的女事主,對她們毫無憐憫,令她們在精神上留下瘡疤,不知何時才能復原。被告所作所為醜陋,是女性的噩夢。法官形容被告對社會造成威脅,對公眾及社會,尤其對女性是極大危險。

受刑18年後再評核

法官引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精神科醫生阮長亨的報告,指被告曾說既已犯爆竊,見「機不可失」,便強姦事主。阮認為被告在過去30年視社會責任如無物,不關心別人感受,行為違反社會規範,對社會構成危險,難以預計何時才適宜將他釋放。雖然被告另委託心理專家撰寫報告,指被告能改過,對社會沒有危險,但報告不獲法官接納。
法官指被告是犯罪老手,過去獲釋3至18個月後便會再犯案,故認為被告今次有很大機會重犯,不論刑期長短,對他也起不了阻嚇作用,故判他終身監禁,最低刑期為18年,屆時再評核應否將他釋放。

陳利發當日被捕後,由探員押返香港仔犯案現場調查(圖)。

持10吋長利刀犯案

根據案情,去年3月22日凌晨,39歲女事主返回北角寓所,見被告手持10吋長利刀衝出。被告用衣服和電線反綁她四肢,掠走手機等財物,然後將她強姦。事主在被告逃走後,自行咬鬆電線,大叫求救一小時才被鄰居發現。
至去年6月27日,被告爬外牆進入香港仔一住宅,先用刀指嚇53歲的女戶主,再進入另一睡房,綁起戶主的媳婦,將她強姦,還揮拳打她。媳婦的丈夫回家,與被告展開追逐,劫去飾物及數千元現金的被告雖然逃脫,但遺下載有身份證的銀包。警方翌日到被告白田邨的住所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HCCC119/09

圖為他犯案用的10吋長利刀於早前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