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雷曼迷債事件後,有關投資產品的銷售規管引起關注。據悉,證監會計劃為流通量較低、投資期較長的公開銷售投資產品,引入投資者冷靜期制度,惟贖回時不排除要繳付少許行政費,希望9月底前可以諮詢市場。有關建議並不適用於如互惠基金等二手買賣或開價活躍的產品。
現時保險界已就保險產品銷售引入冷靜期,以保單簽署後21天、發出後14天為限,其間投資者有權放棄已購買的保險相關產品。
或須繳行政費
另外,證監建議就投資產品的銷售文件引入較簡單易明的披露文件。現時披露投資產品的做法較兩極化,不是刊載於厚厚的銷售文件,就是在一張簡單的宣傳單張上交代,證監擬要求發行商加上以約4至5頁的版面,更適當地加強投資者對個別產品的認知水平。該等建議料同樣於本月底諮詢公眾。
事實上,今年初證監向財政司司長呈交的雷曼迷債檢討報告,已提及冷靜期的建議,但對保障投資者長遠較有裨益的「金融申訴專員」制度,以及投資者教育局,將在再下一步才作市場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