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諮詢港交所研放寬礦業股上市

進行諮詢
港交所研放寬礦業股上市

港交所(388)刊發諮詢文件,建議大幅優化沿襲多年與礦務公司有關的《上市規則》第18章,與國際常規看齊,並破例准許擁有資源的勘探公司來港掛牌,以加強本港作為礦業股和勘探股重要上市中心的地位,諮詢期至11月11日止。
礦務企業現時要登陸主板,不一定通過三年盈利5000萬元的門檻,只要證明蘊藏礦量獲專家證實就可,但規則第18章僅得5頁,內容以原則出發,缺乏細節探討。市場人士和專業人士均認同,有關條文應清楚說明礦產和油氣儲量定義,技術專家所具備的資歷,以及報告估算結果的準則。
問題是,資源股已佔港股市值約15%,商品價格回漲令「變身股」相繼登場,新加坡交易所也揚言要搶走相關股份赴星洲掛牌。

須呈交儲量報告

面對洶湧競爭,港交所昨決定從專業角度改革,指無論直接或參股,建議總資產逾25%涉及探採礦產、油氣或固體燃料的企業,若有意來港上市,必須按照中國、俄羅斯或其他三大國際規則之一,呈交儲量及資源量報告。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整體須在業界有五年經驗,較舊制的三年要求為多。
另一方面,申請人要證明未來12月要有營運資金需要的125%,在招股章程或交易通函,更要披露業務對環保的影響。
在持續責任披露方面,每年規定要更新有關儲量和資源量的陳述,確保投資者獲得重要而可靠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