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賺錢供自己讀書的18歲夜總會女公關,在夜總會招呼醉酒客時,遭對方不顧她月事來潮將她強姦。案件昨在高院審結,陪審員退庭商議7小時後,以大比數裁定任藥物銷售員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並獲堂費。
案情指,女事主自去年3月起,在尖沙嘴新花都夜總會做兼職,一星期上班3至4天,而工作只限陪客人飲酒、猜枚和唱歌,在行內稱為「金魚」。去年6月3日,她負責招呼滿身酒氣的41歲被告郭浩。她坐下不久,被告便上下其手,不理她月事來潮將她強姦。事主其後向社工求助。被告兩天後再光顧新花都時,職員認出被告,報警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HCCC1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