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總統陳水扁一家的弊案,創下台灣司法史多個紀錄:本案涉貪金額接近8億元新台幣(下同,約1.9億港元)、洗錢涉及的國家或地區近10個、特偵組八名檢察官集體辦案、傳召上千人次問話……。弊案除波及多名總統府前官員,更涉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親屬、好友,均在昨日一同被判刑,其中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更被判處20年監禁。
除陳水扁夫婦被判無期徒刑外,判得最重的是馬永成。法院指他是把國務機要費挪用為私人支出、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及以私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被判監禁20年,同時要交還不法所得的1,700萬元(約403萬港元)。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囚20年
被指將國務機要費挪用為私人支出、以私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作虛假偽證的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被法院判囚16年,歸還不法所得914萬元(約216萬港元)。
法院在判決書上批評馬、林兩人領取高薪俸祿,本應遵守法律、奉公守法,但兩人卻基於私誼,甘淪扁家的家臣,仰仗陳水扁夫婦的指示,破壞台灣體制,危害非輕。對於馬、林兩人被重判,兩人的律師李勝琛直斥判決「太離譜了!」他稱,對於兩人被重判感到意外,而兩名被告及他們的家人對裁決結果,難以接受。
陳鎮慧轉污點證人免罰
至於轉為污點證人的前總統辦公室出納陳鎮慧,法院認定她把國務機要費挪用為私人支出、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以私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及作出虛假偽證,但是法院認為她是礙於上司壓力、陳水扁總統權力才作不法行為,其間未有獲利,加上審訊期間她坦白認罪、供招真相,依檢察官要求,免於處罰。
吳淑珍請胞兄吳景茂、兄嫂陳俊英作人頭戶,協助海外洗錢,亦將兩人送上被告欄。法院認為吳、陳兩人惑於親情權貴犯案,事後深知悔悟,裁定吳、陳兩人共同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的洗錢行為,以洗錢罪判囚2年、緩刑5年,每人罰款300萬元(約71萬港元)。陳俊英昨在台南聞判後,紅着眼眶感謝法官給予自清機會,但是面對巨額罰款,她心情相當沉重。
扁嫂舊同學患癌未受審
另一協助吳淑珍的大學同學蔡美利,及她兩名弟弟蔡銘杰、蔡銘哲。由於蔡美利身患癌症,較早前已無法出庭受審,她的律師提出停止審理的要求,法院押後對她的一審判決。而她的大弟蔡銘杰被指受賄、洗錢,判囚2年、緩刑5年,罰款1,000萬元(約237萬港元);蔡美利二弟蔡銘哲,被指在四宗弊案中受賄、洗錢,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罰款300萬元。
而涉及龍潭購地弊案的前新竹科學園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被指受賄,被判監6年,涉及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案的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則被指行賄,判囚3個月。
台灣《蘋果日報》
扁案其他被告一審判刑
馬永成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
‧涉及國務機要費案
‧被控貪污、偽造文書和利用職務詐財等三罪
‧判20年、褫奪公權7年
林德訓
(總統辦公室前主任)
‧涉及國務機要費案
‧被控貪污、偽造文書和利用職務詐財等三罪
‧判16年、褫奪公權8年
吳景茂
(吳淑珍哥哥)
‧涉及洗錢案
‧被控洗錢罪
‧判2年、緩刑5年、罰款300萬
陳俊英
(吳淑珍嫂嫂)
‧涉及洗錢案
‧被控洗錢罪
‧判2年、緩刑5年、罰款300萬
陳鎮慧
(總統府前出納)
‧涉及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
‧被控貪污、偽造文書、洗錢等罪
‧因轉為污點證人免罰
郭銓慶
(力拓營造負責人)
‧涉及南港展覽館、控洗錢案
‧被控洗錢罪
‧判6個月減為3個月、褫奪公權1年
蔡美利
(吳淑珍大學同學)
‧涉及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
‧被控洗錢罪
‧因患重病,未有宣判
蔡銘杰
(蔡美利大弟)
‧涉及龍潭購地、洗錢案
‧被控收賄、洗錢罪
‧判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罰金1,000萬元
蔡銘哲
(蔡美利二弟)
‧涉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案
‧被控收賄、洗錢等罪
‧判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罰金300萬元
李界木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前局長)
‧涉及龍潭購地案
‧被控收賄罪
‧判6年、褫奪公權3年
註:貨幣單位新台幣;案件共有14被告,但其中一被告蔡美利因患重病,當局押後判決
資料來源:台北地方法院
花絮
獄卒「怕扁怕得要死」
阿扁在台北看守所已被關了255天,每天負責照顧他的北所費盡心機,既擔心他被其他犯人打、又怕他出招誣陷管理員欺侮他,只要扁做任何事,一定依法辦理、專人伺候、全程攝影,但用心良苦卻常換來禮遇、特權的質疑。有管理員無奈說:「那敢禮遇他,只是怕他怕得要死!」
判決書引用古文批扁
台北地院判決文昨引用源自四本典籍的古文,批評扁濫用總統職權,並指陳致中夫婦知恥近乎勇。其中出自《尚書》的「作之君、作之師」,直指扁擔任兩任總統,本應將此言銘刻於心,為民表率、福國淑世,卻為一己之私,縱容家人和親信以權生錢,還詐領國務機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