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課程外判規管不足導師未習畫逼教小四卡通繪畫

學校課程外判規管不足
導師未習畫逼教小四卡通繪畫

現時不少學校、NGO(非政府機構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因成本及人手不足,向外購買興趣班課程,由提供服務的私人公司派導師到校或NGO教,使學童得到均衡發展。惟行內人士揭露,該些導師未必符合資格,《教育條例》卻沒有規管,條例明顯落後於需要,並指另類外判服務已成趨勢,促教育局關注。

先後有兩名讀者反映,指她們分別來自兩間提供興趣班課程的公司,均被安排教授非專長及沒有專業資格的興趣班。其中一人為應屆高考生,今年初獲安排到一間小學教授小四學生卡通繪畫課程,惟她稱:「我未學過畫畫,佢哋都夾硬要我去教,真係離譜,結果我喺上堂之前去圖書館借書惡補。」

團體:安排社工助照顧

另一讀者則於7至8月間,被安排到幾間NGO教授興趣班。「公司畀咗張時間表我,其中包括3至6歲幼兒智能開發課程,有部份係發展遲緩同學習障礙兒童。雖然話係興趣班,但教特殊兒童,應該要有相關證書先啱。我冇呢啲證書,懷疑係咪合資格教佢哋?」
本報將上述個案轉教育局跟進,發現根據現行教育條例,上述一類私人公司本身,以及興趣班導師與課程的質素,均未受監管。
條例保障不足,學校及NGO惟有自求保障。服務發展遲緩及學習障礙兒童的NGO中心主任表示,會就課程質素、導師專長、經驗、操守等揀選提供服務的公司,並於課程舉辦期間巡堂監管。「我哋會先講明服務對象,包括發展遲緩同有障礙嘅特殊兒童,導師有需要,會安排專門嘅社工幫手照顧。因為我哋已經有合資格嘅社工,所以只要求導師有教授內容嘅專長同經驗就得。」

教育局並未就興趣班導師及教授課程的公司,作出監管。

教評會意見:條例落後於社會所需

香港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批評,事件反映教育條例落後於社會趨勢及需要。
他表示,近年基於成本及人手不足,但又須兼顧學童多方面均衡發展,不少學校惟有假外求,向一些公司購買服務,讓他們協助設計興趣班課程及提供導師。這種方式其實是另類外判,隨着新高中課程的推行,學生多元發展更備重視,此情況將更常見。惟教育局未有就該些公司、課程及師資作出監管,形成灰色地帶,對學校、學生及家長均欠保障。
何漢權稱:「呢啲公司同課程應唔應該註冊?點樣監管師資?好似教畫畫咁,導師本身有興趣同畫得好,唔代表佢教得到。而教授特殊兒童,除咗有學術知識,仲要識得課堂管理,所以應該要有呢方面嘅資格證明,唔係都好難照顧到特殊兒童嘅需要。導師被外派教學,就係學校整個運作嘅一部份。學校用得公帑買服務,自然要監管質素。」他敦促教育局應盡快作出關注及檢討。
檔案編號:0804020、0816018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