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何不通緝香港記者? - 張華

探針:何不通緝香港記者? - 張華

上月四川公安插贓嫁禍香港now電視台記者,指他們涉嫌藏毒,原以為這是打擊及阻撓香港記者採訪的極致,足可寫進新聞系教科書。誰知在中國,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新疆政府發言人公然在沒有事實憑據下,指控三名香港記者,「有煽動鬧事之嫌」,並指他們沒出示證件,「才發生大家不願看見的事」,也就是被武警拳打腳踢、用槍指嚇及將他們反綁下跪。
新疆新聞辦主任侯漢敏,周二下午召開記者會,稱要公佈九月四日香港無綫及now電視台三名記者,採訪示威時被武警毆打及用槍指嚇事件的調查結果。她在會上宣讀聲明說:「(現場公安)發現有多人在現場進行跟蹤拍攝,並對聚集遊行人員指手劃腳,有煽動鬧事嫌疑,執勤人員立即予以勸阻,要求他們出示證件並離開。但這些人不聽勸告,拒絕出示證件,繼續在人群中亂竄。」
被扣三人正是這兩家電視台駐京記者,持有當局發出的記者證。事實上,事發時三人不斷聲明自己是香港記者,並出示證件,侯漢敏卻顛倒黑白。稍有常識的都知道,在騷亂、戰爭地方,無論國際救援人員還是記者,都會穿上可供識別的特別衣服或帶上標記,當被扣或施襲時,第一時間表露自己身份,藉此保護自己。
不過,更離譜的是她竟誣衊香港記者「煽動鬧事」。在侯漢敏口中,三名記者不僅沒表露身份來保護自己,還千里迢迢飛到新疆來「不務正業」,損人不利己的指手劃腳「煽動鬧事」。這比天方夜譚的故事還荒誕吧!
或許侯漢敏只是信口雌黃,藉着指摘香港記者從事與身份不符之事,他們才遭到武警用武力對付,以合理化武警的用槍指嚇等暴力行為,為武警洗脫罪責。但她的指控,其實是極嚴重罪名,足可令香港記者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湖北省石首市萬人騷亂後,三名死者家屬拒絕火化屍體,因而演變成萬人示威,他們就被控「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新疆事件比石首嚴重百倍,那麼,三名香港記者豈非罪可致死?為甚麼不將三人通緝歸案呢?
四川公安栽贓時,尚且因為理虧而要鬼鬼祟祟,新疆新聞辦含糞噴向香港記者時,卻堂堂正正召開記者會,還由新華社發佈新聞稿。雖然全國幾乎沒有報紙轉載這種子虛烏有的稿件(本港兩份左報例外),但岌岌可危的新疆黨委書記王樂泉,還是為行兇武警洗脫罪嫌,客觀效果卻是適得其反,為中共破壞新聞自由添上一宗壞賬。
文:張華
逢周二、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