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黎案居台港商主謀被點名控方庭上盤問 首被告:不知道你講甚麼

刺黎案居台港商主謀被點名
控方庭上盤問 首被告:不知道你講甚麼

【本報訊】轟動一時的陰謀刺殺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案件,昨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時,有出人意表的發展。除首、次被告繼續否認「故意殺人罪」外,其餘被告均推翻之前承認的「故意傷害罪」。據悉控方在庭上兩次「指名道姓」說出一名旅居台灣的香港商人出錢買兇殺人,並就此盤問首被告童雅民,童回應:「我不知道你講甚麼!」案件將交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作最後裁決。

案件今年7月22日已一審完結,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突然決定昨再度開庭,原定下午3時開庭,6時審結,但只花了一小時便結束。

O記到庭交半呎厚資料

香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昨日亦有派員旁聽,並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半呎厚的資料。
十名被告分別為童雅民(67歲)、余偉珊(63歲)、陳少明(61歲)、黃福漢(54歲)、朱英華(52歲)、詹尊說(40歲)、李泓壯(39歲)、譚耀松(44歲)、張隨嶺(40歲)及謝會軍(32歲)。與一審不同,首、次被告今次均有聘請律師代表出庭作「無罪辯護」。
據稱,昨日開審時公訴人(即控方)盤問綽號「神仙錦」的首被告童雅民,是否由×××(一名旅居台灣的香港商人的姓名)指使拿錢到香港買兇殺人,童雅民回答:「我不知道你講甚麼!我沒有做過你所講的事,我聽不懂你講甚麼。」

陰謀刺殺黎智英(左)及李柱銘(右)的案件,控方指主謀是居台港商。

八名被告翻供不認罪

公訴人續稱:「一名姓黃男子在香港被捕,被搜出一支手槍、黎智英的相片、印刷廠和常去酒樓的地址,以及李柱銘寫字樓的地址……事後黃供認神仙錦指使,是×××給錢『買中』(殺死)李柱銘和黎智英……你今次有沒有和上次(一審)有不同的意見?有沒有不同的表示?」童雅民回答:「沒有(即不認罪)!」
童雅民在庭上多次表示身體不適,並謂:「當時(被捕時)公安講的我聽不懂,他叫我在那裏簽名我便簽,他叫我在那裏打指模我便打,我有300度老花眼,很多事我都不知道、不清楚……你說唐休(在逃人)給30萬我打人,我完全不知道。」
此外,第二被告綽號肥佬余的余偉珊亦繼續否認「故意殺人罪」,他再被公訴人盤問向童雅民「借錢」一事,余說每次借2至3萬,有時7、8萬,最多借過9萬元人民幣,法官即駁斥他:「上次你說10萬元港幣,今次又說9萬元人民幣,而且每次說借錢地方都不同。」余則回應說:「我記不清楚!」
同時,第三至第十被告一審時承認「故意傷害罪」,今次再審時全部否認控罪,案件只審了約一小時,在4時許結束。法庭會將全部結案資料提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作最後裁決。

網槍戒備 人鏈式押犯

【本報訊】深圳法院昨日再審「刺李、黎案」,法庭內外均保安森嚴。下午2時半開庭前半小時,兩部囚車由警車開路先後到達法院,多名戴上頭套的被告被扣上手銬,以人鏈式一個連一個被帶下囚車押入法院。司法警察則在開審的第二庭門外拉起警戒帶,並手持微型衝鋒槍,以及可發射繩網擒拿疑人的網槍戒備,防止閒人走近。

第二被告余偉珊(右一)身穿病人服,由配微型衝鋒槍的法警監視押解。

兩名本港O記探員到法院旁聽。

第二被告申請保外就醫

被告中只有第二被告余偉珊不是由囚車押送到庭,他因為身體有病,全身水腫,身穿病人衣服由看守所救護車送到法院,其代表律師亦以此向法院申請保外就醫,但法院未有回覆。另外第三被告陳少明擁有美國公民資格,他正尋求美國駐華大使館協助,希望可獲減刑,但由於他是持回鄉卡返回內地,因此未獲此「優待」,罪成服刑後更可能被驅逐離境。
負責今次案件的中級人民法院,主要是審理一些涉及外國人或判囚10年以上至死刑的案件,而今次案件會交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判決。內地律師餘剛解釋,根據內地法院制度,遇有特殊重大案件,或原審法院的合議庭(一名審長和兩名審員組成)在判刑上有困難的案件,上一級法院的審判員會(由正副院長組成)可以作出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