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法官的退休制度 - 李德成

終審法院法官的退休制度 - 李德成

李國能的確是個人才。何以見得?他身為香港法治精神的代表,他的突然辭職理應引起重大衝擊,但他卻找到一個令人高山仰止的理由請辭,除了令我們萬分景仰外,還能有甚麼反應呢?
本文不擬就李國能的辭職作出猜測,單就終審法院法官退休制度作出探討。安裕於《明報》一篇題為〈叫人分清優劣的唯一〉的文章中,向我們介紹了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制度。簡要地說,美國的大法官沒有退休年齡,一般是做到身故或被彈劾。所以一個大法官可以在任數十年。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確認。但因為大法官沒有退休年齡,所以一個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很有可能經歷數個總統的任期。安裕指出現在的九位大法官中,其中有四名是由保守派的布殊父子提名的。這些保守法官在兩個布殊總統離任後,將會繼續地左右美國的意識形態之爭。
至於香港的終院法官的退休年齡為六十五歲,但行政長官可以根據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意見對常任法官和首席法官作出延任,每次延任三年,最多延任一次。非常任法官則沒有退休年齡,但每次任期為三年,可以無限次延任。

香港和美國兩個制度孰優孰劣?首先,安裕似乎對現在美國大法官有很大部份為保守人士不大滿意,但其實美國的制度並沒有向保守人士傾斜,若果有連續數屆的民主黨總統,而又剛好有數個大法官逝世,那麼大法官的自由派人士也會大增,而他們也大有可能任職數十年,以致令自由派在意識形態之爭上佔先。美國制度的好處正在於他的隨機性,行政系統只可以在不可預測的情況下對法官進行任命,但卻無權控制法官何時退休。而大法官既然注定要死於任上,他也毋須攀附權貴了。
香港制度就令行政系統更容易干擾司法系統。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可以」根據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對年屆退休年齡的終院法官進行延任。這即是說,他也「可以」拒絕建議。所以行政系統不但可以控制法官的任命,也可以有限度地控制法官何時退休。
當然,美國的制度還有一個重大的優點,就是他們的總統和參議院都是有民意授權,所以一個保守的法官任命其實是因為有保守的選民。香港特首則全無民意授權,而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也全無民意基礎,而且他們的權力來源也是特首,受行政系統干預的可能也大增。所以最好能把特首和這個委員會的延任權力削去,並除去退休年齡,若不能,也應該把退休年齡定為六十八歲,不能延任。那麼行政系統便不能干預法官何時退休。否則特首就可以把合心意的法官留下,不合心意的踢走。
文: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