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與政助可指令公務員工作

副局與政助可指令公務員工作

【本報訊】進一步界定公務員與政治委任官員職權的《公務員守則》昨日出台。《守則》列明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可向公務員傳達指示,副局長亦可參與評核與他有緊密工作關係的公務員。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形容《守則》對公務員來說是不受歡迎的文件,「好似無端端多咗幾個老闆」。

《守則》如刀架頸

《守則》有14頁,大半篇幅講述公務員與政治委任官員的關係。《守則》列明較高層的公務員要負責擬訂政策方案或建議,並通過精密思考和客觀研究,全面評估方案的影響。
《守則》又提到,副局長可代表其局長向公務員傳達局長的意見和工作優先次序,要求公務員預備和提供資料及數據。
政治助理亦可代表主要官員或副局長,要求公務員預備和提供資料,特別是具政治敏感或可能涉及立法會事宜。公務員工作表現由公務員隊伍中的上司評核,但相關公務員若與副局長工作緊密,其上司可諮詢副局長的意見,然後作出評核。
梁籌庭表示,現時公務員已受《公務員條例》規範,再推出《守則》等同「攞多把刀架住公務員條頸」。
他又指出,問責官員的職責是制訂政策,然後交由公務員執行,但文件提到公務員要負責出謀獻策,「咁即係我哋做埋佢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