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患有情緒病的女保安員涉偷竊而以死表清白,中文大學精神科學系教授李誠指,逾半患嚴重情緒病的人有自殺傾向,「偷竊案」只是催化劑,將一個對生活無望的人推落深淵。法律界人士梁永鏗則指,情緒病患者犯偷竊案,法官多會因應情況從輕判處。
李誠表示,犯偷竊罪的情緒病患者,一般犯案前已須長期見精神科醫生,所偷的東西與其本身資產無關,犯案時可能受精神科藥物影響,以及犯案時沒有周詳計劃等。
涉盜竊多判處感化
李誠又指,情緒病患者犯案被捕後,可能不懂得辯護,因而感到被人寃枉。數據顯示,逾半患嚴重情緒病者有自殺意欲,因此,事件可能成為情緒病患者的自殺催化劑。若發現情緒病患者干犯偷竊罪,家人應盡快帶他求診,由醫生作出評估及診治,不應掉以輕心。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店舖盜竊一般刑罰是罰款2,000元至3,000元,最高判監兩個月。至於犯人患有情緒病或精神病,只能作為向法官求情的其中一種理由,並須由醫生提出證明,顯示他犯案前已患病,若法官接納,一般會判處感化或守行為。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