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蹤無所遁形 - 左丁山

行蹤無所遁形 - 左丁山

聽人講,曹仁超(曹志明)之《志雲飯局》內容,刊於《明報周刊》,於是走去7-11買咗一份,係林青霞做封面嘅,點知內有曹仁超,不過係講其他嘅事,並非《志雲飯局》訪問記。買周刊時,冇散紙,於是用八達通doo一doo,方便到極。
後來諗起,八達通或者要增值噃。下午到中環地鐵站增值,貪過癮仄吓過去紀錄,一仄就驚驚地,以往幾個月去過邊度搭車買嘢,一目了然,唔怪得警察會用八達通資料破案。科技發達之後,保持私隱甚艱難,「大阿哥」(BigBrother)或對頭人要查你嘅話,根本無所遁形,除八達通之外,用信用卡、用私人會所卡、用公司僱員卡、用公司派嘅電話、用私人電話,全部都會暴露行蹤,無所遁形。即使唔用任何電子卡,人在中環行街,都唔知有幾多部CATV攝影機追蹤自己。過往睇偵探小說/電影,嫌疑人物要向警方提供不在場證據,現在唔使喇啩?身上有部手機已可以澄清或證明一切啦。
回到寫字樓睇IHT,咁蹺有一位專欄作家AdamCohen(《紐約時報》編委)寫locationalprivacy,嘆息個人行蹤全無所遁形,在曼赫頓走去邊度都有電子紀錄,而且紀錄幾乎可以永久保存,將來唔知如何俾人運用、利用。呢啲紀錄是否應該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刪除呢?
周日IHT又有一篇文章講及倫敦大英圖書館每日收集數以萬條計嘅電郵、電話、會議紀錄、電子文件等等,窮於應付,將湧入嚟嘅資料分類都分唔切。一位歷史學家感嘆追查過往歷史,最想搵到原始資料、原本文件,但未來史家寫今天歷史,恐怕無法子搵到時間嚟分析今日嘅大量原始電子資料,況且一啲資料有密碼保護,下一代不知如何解讀。
左丁山冇歷史學家想得咁遠,只係諗到目前我地一方面講甚麼私隱條例,保護私隱,自己嘅行蹤私隱卻是「半公開秘密」,掌握在電訊公司、八達通嘅電子檔案之中,「大阿哥」不費吹灰之力就可監控目標人物。新私隱條例應該明令規定所有呢類資料只可保持三至六個月,逾期必須全部永久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