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藤色魔再犯非禮囚68月

打藤色魔再犯非禮囚68月

【本報訊】年少時因非禮被法庭判罰打藤的運輸公司東主,04年乘夜闖入公廁,將少女拖出廁所大肆淫辱,完事後摘下兩片樹葉抹淨下體,丟棄地上,遺下沾有精液的樹葉罪證。事隔三年,他再度犯案。警方憑指紋及DNA,核對其身份而破案。昨日他在高等法院因三項非禮罪,被判監5年8個月,兼要接受心理治療。

重犯機會率極高

暫委法官彭偉昌指,被告莫良(55歲)聲稱因工作壓力大,案發前曾飲酒才犯案。按心理學家報告,被告性格孤獨,控制情緒能力薄弱,透過性刺激得到滿足感,重犯同類罪行機率極高,需接受心理治療。
被告有四次案底,當中八項非禮罪,72年及74年分別判罰打藤及坐監18個月。案情指,04年10月19日晚,被告持長三呎金屬鉗闖入沙田城門河第三海濱花園女廁。一名18歲少女剛步出廁格,遭拖出女廁外的花槽石壆。被告迫少女替他手淫,又伸手撫摸她,又要少女吻他胸部。
被告在花槽摘了兩片樹葉抹淨下體,丟棄地上。其後,警方在現場撿獲兩片樹葉,發現有被告精液,女廁內牆磚亦留下被告指紋。
至07年9月19日,一名26歲女子行經牛頭角一道行人天橋時,被告赤裸上身,用手扼她頸部,聲稱打劫。她從銀包取出現金,被告卻伸手入其短裙,又迫令事主為他手淫,被告更把現金塞入她胸圍內才離去。
案件編號:HCCC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