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獲配公屋單位,欲進行裝修,拆除間隔牆、安裝新大門、廁所門及廚房木門,請問是否須向房屋署申請?日後交還單位時,是否只須交還符合規格的裝置,並不用還原本來的裝置?
無書面許可不得改動
答:根據租約規定,公屋單位內的固定裝置,包括間隔牆及木門等,租戶不可擅自拆除改動。住戶辦理入伙手續時,屋邨辦事處職員會講解室內裝修的規例,以及派發有關固定裝置的單張。
住戶未經辦事處書面許可,不可以在單位內加設或更改工程,或將原有裝置及間隔牆拆除,以免影響樓宇結構、衞生和住戶的安全。如租戶擅自拆除或改動裝置,除了違反租約外,也可能違反消防安全條例。
至於維修或更換裝置,租戶可聯絡屋邨辦事處。
對於未經批准之改動,房屋署可能會要求住戶於限期內將有關項目還原,否則署方會安排維修承辦商還原,由租戶承擔所需費用。如住戶曾在單位進行改建工程,交還單位前須自費拆除加建的固定裝置,並且恢復原狀,否則維修及行政費用會在按金中扣除。房屋署呼籲租戶,切勿擅自改動單位內的裝置,既違規,也不環保。
房委會熱線:2712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