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回鄉僱主付旅費

外傭回鄉僱主付旅費

香港不少家庭僱用外傭;根據「僱傭合約」規定,合約終止或屆滿時,僱主須負責外傭由香港返回原居地的旅費。僱主是否必須為外傭購買機票?如提供等同旅費價值的金額,是否違法?約滿時外傭是否須立刻離港?
勞工處表示,僱主可與外傭協議,以現金支付外傭機票及返家之膳食及交通津貼費用,讓其自行購買及安排。但任何協議,僱主、外傭雙方也應保留有關費用之紀錄,作為證明。
入境處表示,如外傭因個人理由或僱主需要,無法在合約期滿後即時放取約滿例假,可向入境處提出延期逗留申請,入境處長可酌情考慮批准,期限通常不超過一年。
檔案編號:07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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