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 了 - 陶傑

賺 了 - 陶傑

終審庭首席大法官辭職,民意覺得惋惜,認為這位孩子臉蛋的胖哥是法治的捍衞人。
但是,當初這位人物判決中國大陸子女的居港權,完全按照法律條文,最反對他覺得他不顧香港利益的,不就是香港人,從草根到中產階級?
什麼是法治?法治就是讓法官獨立來判決。大法官的職責,是法例怎樣寫就必須怎樣判。判決之後,或許多了三百萬人湧來香港,這座小島會陸沉,陸沉就陸沉好了,法例是這樣寫的,他當初並無參與起草,就是要這樣判。
英國式的法治,就是這一點點固執到死。法例的條文有問題,可以趕快修改,但在修改之前,必須照本來的法例判決,即使天塌下來,也要判。
英國的歷史上出過這類孤獨的人物,像亨利八世的心腹謀臣,上議院議長湯瑪士摩亞。本來跟國王是好朋友,但國王要脫離羅馬,自立教會為王,於法理不合,這位大法官堅決不肯與國王「配合」,就此送了命。
當初只要「配合」一下,簽一個字,就沒有問題了。對於執法者,最大的國家利益,是捍衞司法的超然獨立不動搖,即使在捍衞的過程,得罪了國王和全國的「民意」,變成過街老鼠,也要做公敵。
明白這一點,就知道這位頭髮花白的小胖子大法官為什麼要辭職。他從小的教養和思維,與十二年來這個地方的氣味漸行漸遠,話不投機。「民意」有時不懂法律條文的技術為何物,「民意」自感利益受損的時候,大法官並不這樣看。當「民意」在下面詛咒他的時候,他受不了,最後連「上面」的壓力也來了,他會轉念一想,為什麼要受氣下去?
大法官辭職,是他對一個氣味越來越不對勁的社會環境表示的態度。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大法官的臉皮薄,他沒有義務默默接受多方面的誤解和羞辱。這個人物辭職正常不過,樂觀地看,他捱了十二年,本不該這般長命,香港人已經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