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院管理局早前要求醫生在立法會未通過公務員減薪法例前,簽署減薪同意書,引致醫生不滿,集體辭去協商委員會員工代表。據悉,醫管局正探討修改該局條例的可行性,令日後員工自動跟隨公務員調整薪酬。醫生工會對此表示歡迎,但仍需檢討與公務員的薪酬趨勢及福利的差距。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員工並非自動跟隨公務員加減薪酬,故每次公務員減薪,局方必須要求員工簽署減薪同意書;若員工不允,局方可按勞工法例賠償後解僱。消息人士承認,現時醫管局人手嚴重不足,不可能胡亂解僱員工,被解僱員工亦可能興訟;若員工不肯減薪,局方會待員工下次續約或加薪時作抵銷。
工會歡迎要求掛鈎
消息人士稱,政府給予醫管局的撥款包括員工薪酬,該局員工薪酬不能多於公務員。當立法會通過公務員減薪的法例後,政府會扣減醫管局撥款,故該局員工必須跟隨公務員減薪。該局正諮詢法律意見,探討修改醫管局條例,員工自動跟隨公務員加減薪酬,藉此訂定常設薪酬調整機制。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何栢良表示,歡迎局方探討修例的可行性,但不宜倉促推行,要給予雙方足夠時間諮詢法律意見。以往員工跟足公務員減薪,但「加人工就加唔足」,起薪點、晉升、福利及薪酬趨勢調查與公務員有差距,必須一併檢討。短期內員工會待立法會復會後,三讀通過公務員減薪的法例,才簽署減薪同意書。
前線醫生聯盟主席謝耀昌表示,若要跟隨公務員加減薪酬,應恢復與公務員薪酬掛鈎,將兩者薪酬及福利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