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伴唱女學生被姦月事來潮遇醉客 銷售員涉案受審

兼職伴唱女學生被姦
月事來潮遇醉客 銷售員涉案受審

【本報訊】賺錢供自己讀書的18歲少女,到夜總會當兼職公關。上班3個月,工作只陪客人飲酒猜枚。豈料醉酒客涉嫌強行對她上下其手,還不理她月事來潮,將她強姦。醉客驚覺滿手血後,速速結賬離開,兩天後再光顧夜總會被捕。涉案男子否認強姦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黃幗慧

被告郭浩(41歲),報稱藥物銷售員。控罪指他於去年6月3日,在尖沙嘴加連威老道的新花都夜總會強姦女事主。

入房見枱放滿酒

現年19歲女事主昨供稱,她中五畢業後曾當美容師助理,08年初經朋友介紹到尖沙嘴另一間夜總會當公關。至同年3月,才轉到案發的新花都夜總會。在晚上兼讀的事主,一星期上班3至4天,工作是陪客人飲酒、猜枚和唱歌。
案發前一晚,事主已招呼過三枱客人,飲過數杯酒,在晚上11時休息。直至案發日凌晨2時,她由「爸爸生」安排招呼被告。甫入房,事主已見枱上放滿酒,被告滿身酒氣及醉了。事主坐下不久,被告便對她又攬又錫,事主起初沒有反抗。但被告伸手撫摸她胸部,「初初在衫面摸,之後伸埋入去」。事主反抗並要求被告停止,「因為我係做公關,唔係拋個身出嚟做。」

被告驚見滿手血

被告繼續摸她下體,事主表明月經來潮,他也不理會,脫下事主及自己的褲,將事主強姦。事主曾推開被告企圖離開,但遭被告擁着,未能成功。被告不久後放手,驚覺自己手、衣角及褲都有血,到洗手間清理,然後結賬,在事主陪同下離開。
事主之後向朋友哭訴,並向社工求助,到醫院驗傷及報警。被告兩天後再光顧新花都,職員認出被告,報警將他拘捕。
事主表示,在新花都只工作了20日,賺了4,000元。案發期間一直沒有求救,她解釋是因為「呢啲咁嘅地方,係冇人會幫到我」。而閉路電視拍到她向被告揮手道別,她澄清只是完成自己的工作,其實「內心想佢快啲走」。
對於辯方稱,事主與被告協議好在房內性交,被告事後向她付款,事主否認有其事。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1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