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負責落區訪問的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當值時3日內兩度到麻雀館「大戰四方城」,然後偽造統計表格,廉署人員接報全程監視他。安全主任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辯方昨澄清他並非因升職無望,缺乏工作熱誠,為了報復而犯案,而是太熟悉全是「手板眼見工夫」的工作,感到太悶才犯事。他最終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記者:戴國輝
被告羅開發(50歲)19年前加入勞工處,案發時月入4.8萬元。辯方昨指被告沒有案底,認罪顯示悔意,他又是家庭經濟支柱,即使判最重的社會服務令,也願意遵守。
廉署接投訴即跟蹤
由於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曾向感化主任表示,他加入勞工處多年,近年因升職無望,對工作不再有熱誠,為了報復才犯案。裁判官羅德泉因此要求辯方澄清。辯方大律師林田鈿強調,被告犯案並非報復,而是他工作多年,經手全是「手板眼見工夫」的工作,感到沉悶才犯案。
裁判官最終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屬最重的社會服務令判刑,又提醒被告,此判刑等同即時入獄,切勿掉以輕心。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是職業安全主任,需到店舖巡查,訪問店員,撰寫視察檔案,呈交上級。廉署接獲投訴,派員跟蹤被告,發現被告於去年6月18日下午近2時,到油麻地甘肅街勝利麻雀館耍樂,逗留約一小時後離開。同月20日被告再到該麻雀館竹戰,又是下午近2時進入館內,約3小時後才離開。
聲稱曾經視察15店
被告於6月18日至6月23日,向上級呈交15家店舖共15份視察檔案。他聲稱於6月18及20日,共巡視了10家店舖,但按廉署監視及查問店舖所知,被告並沒有巡視任何檔案上的店舖。至於被告聲稱於6月23日巡視了5家店舖,其中三家位於葵涌及油麻地的餅店,均向廉署人員證實當日沒有勞工處人員到訪。被告在警誡時說,僅在午膳時間往麻雀館。
案件編號:KCCC25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