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粥淋夫下體 失明婦囚兩年殘疾復遭背棄 法官同情身世

滾粥淋夫下體 失明婦囚兩年
殘疾復遭背棄 法官同情身世

【本報訊】失明婦人與有婦之夫相戀廿年,好不容易等到男方離婚後共諧連理,卻發現他搞婚外情。可憐婦人癡心錯付,歷年來給予丈夫的兩百萬元血汗錢亦枉費,丈夫更主動提出分手。婦人患上抑鬱症,某日煮食時突然怒火攻心,將滾粥淋向裸睡丈夫的下體。婦人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法官同情其遭遇,判囚兩年,並鼓勵她指扣除還柙期,料5個月後可釋放。

事主稱下體偶爾疼痛

被告繆翠芬(58歲)昨日聽判期間不時拭淚。根據背景報告,事主梁耀元(56歲)案發後即時搬離石硤尾公屋寓所,並申請離婚,現與另一女子共賦同居。醫學報告指事主受傷後性功能無礙,惟事主堅稱下體與大腿的傷疤偶爾會疼痛及痕癢,影響他駕駛的士、甚至性生活。
對於事主指控被告把女性賀爾蒙混入其飲品,令他不舉,又曾暗中替他購買多份保險,被告均否認。辯方指,被告一直努力維繫與事主的關係,又不惜將辛苦儲下的200萬元血汗錢給予事主到內地做生意,可惜最終因感情生變而犯案,現已後悔。
暫委法官龍禮判刑時指,被告身患殘疾仍勤奮工作,照顧自己,克盡市民責任,但她確令事主受到極大的痛楚,而並非出於一時激動。法官強調,明白失明人士入獄特別受困擾,但兩年監禁已是較輕刑罰,而被告已還柙11個月,若獄中行為良好,預料5個月後便可出獄。

男事主梁耀元當日被滾粥淋傷下體後送醫院救治。

持菜刀及生果刀追襲

身世坎坷的被告自20多歲起視力逐漸惡化,至95年完全失明。她與事主相識於八十年代,當時被告任職的士台,事主則是的士司機。兩人其後相戀,但礙於事主已婚,待02年事主離婚,才能共諧連理。惟婚後一年,雙方關係轉差,事主更於05年坦承在內地包二奶。被告大受打擊,患上抑鬱症。
案發前6天、即去年10月5日,事主提出分手,被告懇求他多留兩個月,待她完成盲人協會的課程。同月11日早上,被告用滾粥淋潑正在裸睡的事主下體。他衝入廁所清洗,被告持菜刀及生果刀尾隨,他遂躲進睡房報警。
案件編號:HCCC123/09

失明婦滾粥淋夫示意圖

1)08年10月5日,男事主向失明女事主提出分手

2)08年10月11日,女事主怒火中燒,用滾粥淋向裸睡的男事主下體

3)男事主痛極衝入廁所清洗,女事主持菜刀及生果刀尾隨,男事主走避,最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