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食神韜」稱號的梁文韜,今年三月駕駛私家車偕妻子到九龍灣上班時,與一輛輕型貨車相撞。梁文韜否認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貨車司機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認為案件有疑點,裁定梁文韜罪脫。
「我有做一定認罪」
暫委特委裁判官許淑儀表示,現場留有一段胎痕,貨車司機作供時指胎痕是他煞車留下,警員則認為是梁文韜駕駛的私家車留下,她未能證實是哪一輛車的煞車痕。此外,她認為有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案底的貨車司機,並不誠實可靠,其所述與貨車車身受損狀況不符,故裁定梁文韜罪名不成立。
梁文韜昨晚接受訪問時表現充滿自信:「根本就無證據,如果我有做我一定認罪,但我知我啱,對唔公平嘅嘢,你一定要申辯」。他又批評警方做事草率,浪費納稅人金錢,因警方當日沒找來交通警員到現場調查。
案發於今年3月18日,貨車司機駕駛貨車沿九龍灣啟祥道二線行駛,駛至美羅中心對開時,59歲的梁文韜駕駛私家車在三線出現,然後減慢車速。貨車司機相信梁準備切線,卻發現梁的私家車越靠越近,私家車左車頭最終撞上貨車右邊車身,貨車車身有凹痕。
梁文韜早前自辯時指出,案發當日轉線前已經「打燈」及留心道路狀況,惟貨車高速從後駛至,造成兩車相撞。
案件編號:KCS163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