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不滿女友與男同事外出,將女友扼斃然後燒屍的醋漢,3年前才因誤殺罪刑滿出獄,去年再次犯案。他扮睇樓打劫女經紀,甚至打劫15歲女生後,帶女生到梯間肆意非禮。該名中年漢昨於高等法院承認罪行,還柙至9月24日,等候心理報告才判刑。 記者:黃幗慧
被告劉嘉寧37歲,承認3項搶劫及1項非禮罪。被告有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案底,因他後來與事主結婚,獲無條件釋放。
律師稱難以啟齒求情
被告另有一項誤殺案底,於99年12月,當時已離婚的被告與17歲女友同居,但因醋意大發而扼斃女友,翌年他認罪被判囚10年。暫委法官彭偉昌昨問他該案詳情,被告表現從容答說:「佢(女友)挑釁我打我,做對我唔住嘅嘢,我錯手鍊死佢。」被告與死者所生的女兒現已11歲,她亦知道父親是殺母兇手。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今次所犯的罪行嚴重,要為他求情,令律師也感到難以啟齒。
被告昨承認的罪行,首宗劫案發生於去年10月27日,被告到屯門利寶商場一間寵物店扮買倉鼠,付款時拿出生果刀指嚇女店員,劫去2,500元,掌摑店員一巴才離開。
睇樓留資料翌日被捕
3日後,被告到沙田禾輋邨尾隨一名放學回家的15歲少女,從後箍頸,以一把3至4吋長的玩具刀指嚇少女。被告劫去80元後,原本想跟少女入屋,但少女找不到鑰匙。被告逼少女到樓上梯間,用手指插入對方私處,扯下她的校服,撫摸她胸部。然後用少女的腰帶紮起她雙手,逼少女替他手淫,再用下體磨擦少女私處。被告之後劫走少女的手機,逃去無蹤。
同年11月13日,被告到地產公司訛稱要租樓,女經紀帶他到屯門市廣場一個單位睇樓,被告亮刀打劫。事主交出260元及手機後,被告逼她除下T恤,事主無奈就範。其間事主一度成功逃出單位,但被告緊隨,二人糾纏,被告始逃去。由於被告睇樓前留下身份證資料,警方翌日到被告住所將他拘捕。被告被捕後承認犯事,但聲稱無意強姦該名15歲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2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