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局承諾不會將被驗出吸毒的學生資料交予警方,但若在社工或教師輔導期間,學生承認有販賣分拆毒品,由於罪行嚴重,如不主動自首,社工或教師可能向警方舉報。
當有學生被驗出吸毒,校長會首先獲知會,然後通知學校社工或其班主任,再通報家長,以協助他們戒毒。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當局不會包庇販毒的學生,學校可視乎嚴重性決定如何處理。按現時做法,若社工輔導吸毒的學生期間,他們承認販毒,「例如身邊有毒,或賣剩幾包」,不會為他們隱瞞,社工專業守則列明可先勸喻他們向警方自首,否則可作出舉報。
有權「縮沙」
當局擬在12月推行大埔區驗毒計劃,家長如不簽署同意子女參與驗毒,消息人士表示,校方需派人了解原因,「但唔會煩到佢哋屈服,我哋冇數要交。」這份同意書在推行的學年內有效,其間也可隨時撤銷。
同意驗毒的學生,在被抽中要求提供尿液樣本後也有權「縮沙」,不過會被懷疑有問題,護士先會詢問他們是否有身體不適,之後再交學校社工或班主任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