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訓勉:畀心機讀書 將來回饋社會病態偷竊 港大生輕判罰款

官訓勉:畀心機讀書 將來回饋社會
病態偷竊 港大生輕判罰款

【本報訊】香港大學文學系二年級男生,因不堪考試壓力導致失控,於半個月內干犯七次店舖盜竊。他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七項罪名,署任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昨判刑時指,考慮被告因精神受壓而犯案,遂輕判罰款3,500元,更叮囑被告用心讀書,日後回饋社會。
現年21歲被告蔡子湘,昨由母親及兄長陪同到庭。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無案底,決心改過,並接受心理治療。報告指毋須判感化令,盼法庭不要判監,讓被告繼續讀書。
被告站立聽取宣判時不停搓手,裁判官問被告:「你今日精神點呀?」被告回應:「唔錯,幾好。」裁判官又說:「見你對手郁來郁去,周身唔自在,有乜嘢說話同我講?」被告回答,今次事件很自責,希望法庭給予機會改過自新。裁判官訓勉被告:「機會一定畀,畀咗之後要還,你將來要回饋社會。」

45分鐘內五度犯案

裁判官宣判時表示,被告於今年5月31日至6月17日期間,三個不同日子犯案,其中一次於45分鐘內五度犯案,但報告正面,被告因精神壓力以致失控,屬個別行為,遂判罰款,更叮囑被告:「你講得出做得到,唔好再偷嘢,唔係前途盡毀,畀心機讀書。」
港大發言人說,校方會研究法庭判詞,以及採取相應的紀律處分,校方會對有需要的同學作出適切輔助及輔導。
案情指,被告今年6月中在上水新都廣場被一間連鎖店職員認出,曾經偷安全套及電動牙刷。警方其後在被告身上搜出大量贓物,包括朱古力、燒魷魚及洗面乳等。被告承認在上水中心及新都廣場共五間店舖內偷走該批物品。
案件編號:FLCC21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