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弊案下周五(9月11日)宣判,但扁家海外所洗巨款一筆都未繳回。最新一期台灣《壹週刊》又爆料指,2006年陳水扁出訪太平洋島國帛琉時,疑用專機將4,000萬美元(約3.1億港幣)運往帛琉,經當地銀行分批轉滙美國。據透露,扁一審判決後即使上訴,也可能要繼續羈押。
報道指,2006年美國與帛琉協議安置10多名「東突」組織成員時,曾向帛琉當局透露,帛琉的「國家發展銀行」有洗錢嫌疑。當局調查發現,當年9月陳水扁到訪,「國家發展銀行」突然有4,000萬美元現鈔存入,再分批滙到美國,而該銀行大股東與時任帛琉總統很熟。今年2月帛琉總統訪台時,曾有記者問到,前總統陳水扁是否真有攜巨額美金現鈔去帛琉,帛琉總統一臉尷尬。
上訴期間料繼續羈押
不過,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昨接受採訪時表示,媒體的報道「與事實不符」。報道還透露,台灣高等法院日前發文,要求台北地院對扁案一審宣判後,在扁上訴時卷證要備齊。法律界分析指出,高院此舉是防扁在上訴空檔期因羈押到期出獄,這意味着不管下周扁是否被重判,上訴期間仍會待在看守所。
本報記者